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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将至 请相关县市政府积极辅导浮筏式牡蛎纳管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5-18 20:02:16

汛期将至,依“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如遇天然灾害,浮筏式浅海牡蛎养殖渔民应检具区划渔业权执照或专用渔业权入渔证明文件,并于灾害发生前已向养殖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办理申报放养资料,始能申领现...

汛期将至,依“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如遇天然灾害,浮筏式浅海牡蛎养殖渔民应检具区划渔业权执照或专用渔业权入渔证明文件,并于灾害发生前已向养殖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办理申报放养资料,始能申领现金救助;倘渔民未取得渔业权执照或入渔证明,将无法纳入救助对象,为协助渔民取得合法养殖权益,吁请相关县市政府辅导浮筏式牡蛎养殖渔民尽速取得渔业权执照或入渔证明。

渔业署表示,目前台湾西南沿海浮筏式牡蛎养殖设施高达2万余棚,主要分布于云林、嘉义及台南沿海,过去因棚架易受海流漂移位置不固定,不易掌握数量位置及其权属等因素不易纳管,该署为解决上述问题,已于103年辅导云林区渔会,利用在蚵棚绑附已编号之铁牌标志,搭配GPS相机配合U**(无人飞行载具)航拍定位等技术,让云林区渔会成功纳管并核发771棚入渔证明文件,证明标志管理技术及后续行政管理可行;且104年8月苏迪勒台风重创时,使该会已取得入渔证之渔民能够领取天然灾害现金救助。

该署于104年12月11日举办“浮筏式牡蛎养殖标志航拍管理观摩会”,邀集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市政府及相关渔会,实地现勘结论:浮筏式牡蛎养殖标志航拍管理技术具可行*,且可克服分辨棚架所有人、数量及位置变化等,其他地区之浮筏式可参酌运用该技术纳管。又为协助相关县市所辖浮筏式牡蛎养殖渔民取得区划渔业权执照或专用渔业权入渔证,该署已编列300万元经费,请相关县市政府于6月底前研提标志航拍管理示范计划,以保障渔民之权益。

渔业署再次强调,浮筏式牡蛎养殖运用铁牌标志技术,并搭配U**及航空摄影管理,倘发生灾害流失或损害,可有效厘清灾损,缩短政府救助之行政时程。汛期将至,倘相关县市政府未能辅导当地渔民取得渔业权执照或入渔证明,之后发生天然灾害,将无法符合现金救助资格,故吁请相关县市政府把握汛期前之黄金时间,积极辅导下辖渔民取得渔业权执照或入渔权,以保障渔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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