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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 [有意思]

作者:花火 来源:好玩网 2016-05-03 17:17:03

中国经济网福州5月3日讯据福建省食药局消息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自2016年4月至8月,按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执法、...

中国经济网福州5月3日讯 据福建省食药局消息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日前印发《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决定自2016年4月至8月,按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严格执法、确保实效等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的整治重点包括重点行为、重点检查品种两个部分。其中,重点行为包括:一是企业挂靠、走票、过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或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五是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重点检查品种包括:一是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二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的药品;三是其他可疑品种。

同时,根据《工作方案》,此次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共分为企业自查阶段、检查整治阶段、飞行检查阶段、总结督查阶段等四个步骤。在企业自查阶段: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药品流通业务工作会议,结合传达国家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局要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以此次综合整治内容为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整改要覆盖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同时,要认真总结分析本辖区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容易引发系统*风险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在检查整治阶段:各设区市局要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围绕综合整治内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批发(连锁)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每家企业至少要上溯两家进货单位,下查两家销售对象,查清药品购销流向;要从检查药品购进终端索取税票入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和新修订药品GSP要求,严格落实《增值税普通发票》随货同行的规定。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开具或套开税票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要锁定证据、细查深挖,查实存在挂靠、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对不按GSP规范要求索取税票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零售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在飞行检查阶段: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对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飞行检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飞行检查的相关要求对检查员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要求,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和线索,立即移交当地市局立案调查,依法严厉处罚。飞行检查结束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在总结督查阶段:各设区市局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评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提出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填报相关表格。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药品流通秩序仍存在较多问题的将向当地市人民政府通报。(辜英毛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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