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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时劳工每周工时 劳动部将订上限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4-28 12:15:21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28日)表示,针对“部分工时工作者全职化危机”,将考量在现行“雇用部分工时劳工应注意事项”中,明确规范部分工时劳工每周工时上限,同时考虑在劳基法中另订服务业专章,具体保障部分工时劳工的...

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28日)表示,针对“部分工时工作者全职化危机”,将考量在现行“雇用部分工时劳工应注意事项”中,明确规范部分工时劳工每周工时上限,同时考虑在劳基法中另订服务业专章,具体保障部分工时劳工的权益。

劳动部长陈雄文28日在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表示,根据主计处统计,台湾部分工时劳工人数在2005年只有5万8千人,到2015年已成长7倍,达到40万5千人,其中4成都是学生,2成2是家庭主妇。

立委蒋万安质询,劳动部2年前制定的“雇用部分工时劳工应注意事项”,并未针对部分工时者做明确定义,只表示是工时较全职劳工“相当程度缩短”的劳工,至于缩短多少时间,则由劳雇双方议定。也因此造成许多雇主巧立名目,迂回聘用部分工时者,实际工作时数却接近、甚至超过全职劳工每周工时40小时上限的情况。其中,部分工时者每周工作35到40个小时的比例达8.2%,超过40小时的人数则占7.6%。

蒋万安质询陈雄文,是否可明确规范部分工时劳工每周工时上限,以免雇主变相剥削劳工?对此,陈雄文答询表示,的确可考虑订出较“刚*”的定义。蒋万安说:‘(原音)我们是不是定一个最低的标准,多少小时以下,才算是部分工时者;然后多少小时以上,我们就称作全时工作者。有没有可能这样把它定义更明确,避免这些雇主巧立名目,透过迂回的方式,造成现在这样恶化的情形?(陈雄文:我想这个绝对有检讨的空间啦,因为如果说雇主在我们实施2年以后,还是有这么多人在钻这个巧门的话,我们宁愿定一个比较刚*的定义,可能也是一个方向。)’

陈雄文指出,现行劳基法无论对部分工时或全职劳工,保障的权益都相同,但部分雇主可能会利用劳工不清楚的情况下,变相剥削,劳动部也将加强劳动检查,同时考虑在劳基法中另订服务业专章,具体保障部分工时劳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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