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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于立法》抓不到台铁黄牛?全因执法不力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4-27 09:25:52

每逢连假台铁花东线火车票往往一票难求,演变成返乡游子或游客的抢票大战!依据媒体报道,有立委表示,其亲自使用台铁网络订票系统购买连假车票,但订票失败;不料从大陆“淘宝网”订票,竟然只花5分钟就订票成功。因...

每逢连假台铁花东线火车票往往一票难求,演变成返乡游子或游客的抢票大战!依据媒体报道,有立委表示,其亲自使用台铁网络订票系统购买连假车票,但订票失败;不料从大陆“淘宝网”订票,竟然只花5分钟就订票成功。因而质疑台铁纵容,才造成大量车票被有心人士购买转售,以获得不正利益。对此,也有立委附合并建议于《铁路法》增订刑责,或采用“实名制”售票,以有效杜绝此情况发生。

事实上,为保障社会大众公平订票使用台铁交通运输资源的权利,《铁路法》第65条第1项已规定“购买车票出售或换取不正利益图利者”,按车票张数,处每张车票价格之“1倍至10倍”罚款。

并规定“以不正方法将虚伪资料或不正指令输入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而购买车票、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也规定,“非供自用,购买运输票券而转售图利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8千元以下罚款。”

除行政罚款外,由于台铁网络订票系统订票时,须输入“国民身份证”订票,台铁电脑系统程式内应可植入同一身份证于特定张数车票的警讯,并可透过增列“连络电话”,以与电信公司连结勾稽该大量购票者“国民身份证”与其“连络电话”是否相符?以判断是否有冒用他人名义之情事?

如有冒用他人身份证字号时,将可依《刑法》第210条、第216条及第220条等伪造文书罪章课以刑责。至于冒用者取得或持有他人之身份字号,如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而搜集、处理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时,也可依该法究办。

也就是说,现行法对于冒名购买车票并获取利益者,除行政罚款外,已有刑责;而台铁的网络订票系统要求输入“身份证字号”,也已与“订票实名制”相去不远。问题的一再发生并非法令规定不完善,而是执法不力!

就此,台铁虽已将本次事件移交铁路警察局“净网专案”侦查,但“淘宝网”既为网络拍卖平台,究竟是单纯搓合买卖双方,或有勾结情事,台铁及主管机关应尽速查明公告周知,以杜不法。

花莲、台东为台湾的后花园,山明水秀,国内外观光客均慕名而来。而铁路为花东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购票旺季常常抢票困难,所以台铁及相关单为应尽速厘清“淘宝网”卖家的购票来源,确认有无违法取得车票,以确保民众公平订票的权益。

作者介绍:李贵敏,曾任第八届立法委员,现任金典法律事务所所长,兼任交通大学科法所副教授、东吴大学EMBA副教授。热情活力十足的她,专注于公共事务的立法正义,现更与卡优新闻网合作,将其理念、思维与情感,透过文章与国人沟通、分享。

《本专栏固定每周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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