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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案诉至最高法 [有意思]

作者:资慧 来源:好玩网 2016-04-27 09:12:11

飞人迈克尔·乔丹在球场上几乎无所不能,但在中国却因商标案连吃败仗。只因国内品牌乔丹体育在中国注册了一系列乔丹相关商标,飞人很不满,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

乔丹案诉至最高法 Jordan是否等于乔丹引热议

飞人迈克尔·乔丹在球场上几乎无所不能,但在中国却因商标案连吃败仗。只因国内品牌乔丹体育在中国注册了一系列乔丹相关商标,飞人很不满,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等上诉,但均败诉。

2015年底,在乔丹的申请下,最高法对乔丹系列案件中的68件进行了再审审查,裁定重审其中的10起案件。据新浪财经报道,4月26日,该系列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合并审理,不过未当庭宣判。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Jordan=乔丹是否成立仍成该案争议关键。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中另一位主角乔丹体育,尽管连赢几场官司,但仍然深受其苦,上市之路可谓坎坷。其早在2011年11月25日就已通过证监会审批,并计划于次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但由于乔丹商标权之争,公司挂牌时间被一拖再拖,苦熬四年后,今年3月,乔丹体育IPO终于通过发审会。

飞人乔丹中国官司路

这场关于乔丹的争议系列案,可以追溯到2012年。

2002年中国南方一家体育用品商更名乔丹体育,随后的2002年4月16日,乔丹体育在中国注册了乔丹QIAODAN文字商标以及对应图形商标,同时,乔丹的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也被这家企业先下手为强,给注册了。

2012年,对此非常不满的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然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通过乔丹的申请,仍然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之后,无论是在201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还是2014年10月27日至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成9个合议庭,委派近20个法官集中审理,最终,案件以乔丹体育不侵犯乔丹姓名权或肖像权而告终。

当然,这期间,乔丹体育也做出了反击,在姓名权纠纷案开庭后两天,乔丹体育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乔丹,索赔800万美元。其援引《民法通则》称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中国境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乔丹作为美国公民,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随后的2014年,乔丹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败诉后,乔丹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宣判,仍然认为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不过,这个事情仍然没有结束,在乔丹的继续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对乔丹系列案件中68件进行了再审审查,决定裁定提审其中的10件案件。

再审争议集中在Jordan是否就等于乔丹

为了能打赢诉讼,乔丹可谓是花了不少心思。据报道,在一审中,乔丹的律师就提交了1.5万页的证据,并且提交了大量证据用以证明他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过,可惜此前的审判中,乔丹并未能如愿以偿。

如今,申请人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案件的焦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第一方面争议焦点是,乔丹主张的姓名权的客体和法律依据是什么;第二方面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乔丹的姓名权。

具体来看,第一方面争议的具体问题包括,乔丹主张的姓名权所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乔丹在我国具有何种程度和范围的知名度?乔丹及其授权的耐克公司是否主动使用乔丹以及拼音,其是否主动使用的事实对于乔丹在本案中主张的姓名权有何影响?乔丹主张保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二方面争议的具体问题是,争议商标的具体情形是否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乔丹具有关联?乔丹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乔丹公司对其企业名称、有关商标的宣传、使用、以及获奖、被保护等情况,对本案具有何种影响?乔丹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迈克尔·乔丹是否具有怠于保护其主张的姓名权的情形,该情形对本案有何影响?

乔丹先生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中国公众看到中文乔丹和对应的拼音就会联想到乔丹先生,第三人明知乔丹先生,却围绕乔丹先生搭建整个商业模式,具有攀附乔丹先生良好声誉的主观恶意。乔丹代表律师表示。

同时,其认为,实际上,乔丹不仅是一位体育明星,更是一位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乔丹公司将乔丹的名字及商标使用在与体育用品相关的商品上,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利用乔丹的形象谋求商业价值。

乔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译的一种,并不是特指MichaelJordan本人。在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二字的企业有上百家,中国名为乔丹的人也有4000多位,叫乔丹的外国人不胜枚举,只有将所有特征都放在一起才能指向乔丹。被告方表示。同时,其表示,乔丹谋求的姓名权威胁着中国的商标体制,表面上主张姓名权,其实质在于乔丹二字背后的利益垄断。

该案今日并没有直接宣判,将择日宣判。在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陶凯元表示,若各方还有观点需要陈述的,可以在今天庭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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