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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要登记 您办了吗?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04-17 21:00:04

祖先的遗产,如果没有办理继承登记而被列册管理、标售,甚至登记为国有,实在“亏大”了!每年的4月1日起,地政机关就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一年还未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未办理继承登记,将予以列册管...

祖先的遗产,如果没有办理继承登记而被列册管理、标售,甚至登记为国有,实在“亏大”了!每年的4月1日起,地政机关就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一年还未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未办理继承登记,将予以列册管理15年,列管期满仍未办理登记者,由地政机关移请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标售价款存入保管专户,如逾10年无继承人申请提领者,将归属国库,对继承人财产权益影响甚大!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黄局长进雄表示,高雄市105年逾期未办继承登记的土地有6,766笔、面积3,024,720.95㎡,建物有508栋、面积34,744.70㎡,依据土地法第73条之1规定,自105年4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止,在被继承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村办公处、不动产所在地地政事务所、不动产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公告3个月;民众也可于公告期间至地政局网站,键入被继承人的姓名,就能查询到是否尚有祖先遗留的不动产未办理继承登记,不仅方便省时,更减少外地民众无法前往公告处所查询相关资讯之困扰。

黄局长特别指出,依土地法第73条规定,继承人自不动产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继承登记,逾期未申办,每逾一个月处应纳登记费1倍之罚款;如果继承人间就遗产分配无法达成协议、移居国外或行踪不明等因素,未能全部会同办理继承者,建议依土地登记规则第 120 条规定,由继承人其中一人或数人,先行办理公同共有继承登记,以免逾期遭受课处登记罚款,被继承人遗产也不会被列管、标售或登记国有。再次呼吁继承人,尽速到地政事务所申办继承登记,财产权益才有保障!

另外,高雄市各地政事务所除了在每年的公告期满日之前,至少2次通知继承人尽速申办外,也一并寄送“土地继承登记”宣导折页提供继承人参考应用,更在每年5、6月举办说明会或派员到府实地访查,协助继承人申办继承登记;相关继承登记法令问题及申办作业程序,可电洽本局07-3373465,或洽询本市各地政事务所,我们将热诚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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