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脱了初一“老赖”没躲脱十五
作者:花火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6-04-09 13:33:02
中工网讯明明有财产,却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在有履行能力时,采取逃避、转移财产等方法拒不执行。3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巴中法院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了司法拘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
中工网讯 明明有财产,却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判决,在有履行能力时,采取逃避、转移财产等方法拒不执行。3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巴中法院的配合下,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了司法拘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2015年1月12日,武侯区法院受理某公司申请执行一建筑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判决建筑公司应当向该公司支付41万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催促其履行义务,杨某均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查询该公司基本账户,发现该案执行立案后杨某将公司账户内的58万元全部转入了个人账户。
2015年7月31日,执行法官得知杨某在武侯区某处办事,马上前往并找到了杨某。面对执行法官,杨某主动写下执行担保书,自愿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但到了付款时间,无论法官如何做工作,杨某都置之不理。同年12月9日,当执行法官依法对建筑公司在巴中的生产场所进行查封时,杨某立即出面主动与申请人协商,承诺分期付款,但该支付的第一笔款到期后,杨某不但没付钱,还多次戏弄申请人,同时对执行法官的督促置若罔闻。此外,为规避执行,杨某将新购的进口宝马越野车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商品房登记在其侄儿名下。
“该案真实反映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躲执行、消极对抗执行的典型心态,具有良好的教育意义!”武侯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为保护执行人合法利益,法院果断采取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并对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本报记者 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