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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旺季至 注意融券回补日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4-08 10:25:41

股东会融券回补旺季已到,台湾证券交易所提醒投资人,应留意融券部位的最后回补日期。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股东常会,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并于开会前停止过户60日,投资人必须在停止过户前完...

股东会融券回补旺季已到,台湾证券交易所提醒投资人,应留意融券部位的最后回补日期。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股东常会,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并于开会前停止过户60日,投资人必须在停止过户前完成交割,才有权利参加股东会。

举例而言,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常会开会日期,是在6月22日召开,停止股票过户的起讫日期,就是4月24日至6月22日;融券最后回补日是停止过户起日4月24日往前推算第6个营业日,即4月15日。

证交所指出,信用交易制度中,投资人融资买进的股票,是做为券商或证金公司的担保品,券商或证金公司再以融资担保品供融券投资人卖出;如果遇到股东常会须确立股东名簿时,为了让融资买进投资人得以如数参加,现行规定融券卖出者应于停止过户第6个营业日前,还券了结。

证交所提醒融券投资人,最后回补日若仍未自行补回,券商或证金公司将在第2天开始,进行处分买回,办理融资投资人过户事宜,投资人应随时注意信用交易标的公司讯息,避免因疏忽发行公司的还券了结期限,损及投资利益。

证交所说明,融券回补除了从市场买进外,也可以向开办有价证券借贷业务的券商开立借券帐户,以借券偿还融券,至于是否借得到证券,要看券商券源是否足够。

现行投资人向券商借券时,须先提交借入标的证券市值140%的担保品,向券商借入证券,并于偿还融券后,券商再退还投资人融券担保品,因此若以借券偿还融券,必须多准备另一套资金。

此外,自今年5月3日起,将实施简化融券人转为借券人作业,投资人向同一券商有价证券借贷业务的借入券用来偿还融券时,符合借券规定的融券担保品可以直接转换为借券担保品,剩余部分的担保品,除与投资人另有约定外,券商应退还投资人,可以减少投资人为转换,必须多准备另一套资金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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