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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与获取财富的冲突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3-31 19:41:08

草根影响力新视野文:ZeraPhotoCredit:Hermann@pixabaybyCC0PublicDomain浩鼎解盲失败以后,中研院院长翁启惠从原本宣称没有持股,到后来被发现女儿持有3000张浩鼎股票的风波一直延烧,由于翁启惠为特定个...

草根影响力新视野 文:Zera Photo Credit: Hermann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浩鼎解盲失败以后,中研院院长翁启惠从原本宣称没有持股,到后来被发现女儿持有3000张浩鼎股票的风波一直延烧,由于翁启惠为特定个股发言,被质疑没有坚守利益回避,后来被爆出解盲前日翁帮女儿卖股票,这一连串的新闻事件,每一个爆点都将翁一生的学术声誉逐步拆毁,中研院这个全台湾最高的学术研究机构形象也受到重创,才会有13位中研院的院士要求召开伦理委员会调查翁案。翁启惠更是在昨天丢下一个震撼弹,就是称病请辞院长,同时也不回国到立法院备询,连日来媒体紧咬这个议题,可能让他心灰意冷,甚至心生恐惧。因为被金管会移送检调的案由,包括炒作个股、内幕交易、图利等罪名,这些嫌疑若是都成立的话,已经不是辞去院长可以了事,而是有官司刑责要面对。这些应该是他选择回避的原因,很可能像黄芳彦一样滞美不归,留下一堆未厘清的谜团,还有个人崩坏的名声,一个落跑的中研院院长下场,真是情何以堪。

整个浩鼎案是暂时停滞,但是台湾的生技产业是新政府未来的五大关键重点产业,甚至要成立类主权基金,动用国家的资源加以扶植,这次的事件牵扯很多值得大家关注的学术与商业的分际和利益回避的问题。

过去其实就有很多的讨论:到底科学研究的人员可以投资及成立公司吗?科学家所服务的单位可以技转给他的公司吗?如果技转之后科学家如何与这家公司合作?

美国在1980年通过科技创新的法案,鼓励以技术移转为目标,很快地带来显著的经济的效益。台湾在2007年通过的《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是奖励生技公司从事研发的人员,除了可以持有股份,还可享定额免税优惠,甚至还可以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以及担任科技咨询委员,分享营运成果。这个松绑的法规鼓励了生技产业,但是让学术和商业之间产生了模糊的地带,难免有时候为了商业利益而牺牲了学术真理的坚持。

在2010年因为中研院生医所陈垣崇所长将两种人体专利试剂转移给与其亲属相关的世基公司,再转卖回中研院,涉及不当智财权移转的问题被约谈,当时社会也有很多的讨论,后来立法院在2011三审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就是政府出资或补助的科学技术研发所获得的智慧财产权及研究成果,可依照公平效益原则做合适的收益分配。陈垣崇最后得到不起诉处分,并且法条已经明订了利益分配的原则。

中研院在2012年有订定《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当中明定资讯的揭露包括配偶、二等亲和共同生活的亲属等。翁启惠2010 2014两次技转给浩鼎,女儿是在2012持股但是翁没有揭露女儿持股的讯息。

最近很多文章探讨利益回避,道德准则,很多的舆论观点认为从事学术就应该清高,应该坚守利益回避的原则,若因此获取财富是冲突的,甚至被视为违背学术良知。从法律面来看,立法精神并未堵住科学家一定不得分享研究成果带来的利润,但是公开透明不违背法律规范是基本的原则,陈建仁副领导人,也是中研院出身,不久前的产业之旅,宣示要推特别法,达到“政策*图利产业”,在浩鼎案的争议之后,恐怕会有更多的争议。要鼓励带动产业的发展,从事研发的人员在学术研究与商业利益之间如何拿捏分际,怎样不违背法律又符合社会期待将是很难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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