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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遭判刑 魏应充律师提3大疑点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3-25 21:01:41

味全混油案今天宣判,前董事长魏应充遭判刑,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判决忽略有利魏应充事证,针对台北地院新闻稿提出3大疑点。一、标示符合国家法令,何来不实与欺诈?余明贤表示,棕榈油...

味全混油案今天宣判,前董事长魏应充遭判刑,魏应充委任律师余明贤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判决忽略有利魏应充事证,针对台北地院新闻稿提出3大疑点。

一、标示符合国家法令,何来不实与欺诈?

余明贤表示,棕榈油是世界第2大食用油脂,具备高温安定的特*,适合国人烹调习惯,味全考量此特*,以此作为调和油的基底油,并以调和油名义销售,完全符合法令,且根据国家法令,只需标示产品成分就合乎法规,不需标示比例;在本案中,以棕榈油为主要成份的调和油,在成份栏已依法将棕榈油列在首位,却遭法院认定有罪,此举将让台湾的食品工业,无所适从。

举例而言,市售多种水果风味茶饮品,果汁含量甚低,但只要包装成份有标明,就被认为是合法商品,如果法院的逻辑成立,几乎市售的水果风味茶皆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关键主角未传唤,迳自判决有罪

余明贤指出,台北地院的审理程序从未传唤过大统长基负责人高振利作证,就认定魏应充等人知道大统长基卖的油不纯、构成犯罪,但高振利过去就曾在法庭上说过:“不曾与魏应充有业务接触”,这部分的认定是否太过薄弱、速断?

三、同业皆为被害人,唯有味全被起诉判刑

余明贤强调,台湾食品同业中,许多油脂大厂都向大统长基购油,购买价格还较味全便宜,但相关案件中,其他大厂都被认为是被害人,皆未被调查、起诉,只有味全被起诉、判刑,司法认定标准令人不解。

余明贤表示,企业追求成本优势,降低成本并非就是降低品质,法院以此推论作为判刑的标准,逻辑上过于简略,且会议纪录并无法证明魏应充曾作此指示,反而有许多魏应充针对“重视品质”的指示,法院忽略此有利证据,判决理由过于牵强。

余明贤说,魏应充与味全员工恪遵职守,绝无违法的情形,将上诉争取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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