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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合作 第2名德国受刑人返德服刑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3-25 17:07:13

法务部今天指出,我国与德国于民国102年间签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执行刑罚协议”,去年2月完成第1例德籍受刑人移交返德服刑,昨天再度将1名德国受刑人解交德方返国服刑。法务部表示,让受刑人返回原国籍国执行剩余刑...

法务部今天指出,我国与德国于民国102年间签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执行刑罚协议”,去年2月完成第1例德籍受刑人移交返德服刑,昨天再度将1名德国受刑人解交德方返国服刑。

法务部表示,让受刑人返回原国籍国执行剩余刑期,不仅合乎人道,有助于受刑人将来重返社会,也便利受刑人家属探视。我国与德国经多年研议,102年11月6日签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执行刑罚协议,是我国与欧洲国家所签第一个双边司法合作的协议

配合102年7月23日施行的“跨国移交受刑人法”,在受刑人表达意愿,提出申请并符合一定条件下,受刑人即可返国执行刑罚,以收教化之效。

去年2月间,我国完成第1例德籍受刑人移交返德服刑,此外仍有6位德国受刑人在台服刑。其中,1名德籍男子于101年3月间因犯共同运输第一级毒品案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确定,随即入监服刑。

法务部指出,103年4月10日接获这名德籍男子移交申请书后,会同德国在台协会人员前往监所确认男子移交真意并告知法律效果,再将相关文件透过外交部转致德方。

德国检察官随后向法院声请承认台湾判决并予执行,德国法兰克福州级法院判决许可,并将台湾判处的16年有期徒刑转换为15年有期徒刑,并准许扣除男子在台湾已服刑期。

男子后来对德国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则驳回上诉,并在判决主文中补充:“台湾法院之判决在法律上可以执行”。

法务部接获相关资料后,今年2月24日召开“法务部跨国移交受刑人审议小组”征询会议,经出席委员审酌相关要件,认符合跨国移交受刑人第18条遣送受刑人的条件,同意遣送男子返德服刑,并由法务部核发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桃园地检署执行。

为顺利进行移交,法务部与德方就执行移交细节多次联系,外交部也从旁协助以完成准备与安排,德方并派遣3位警察抵台,昨天由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指挥调查局、内政部移民署,顺利在桃园国际机场将男子解交给德方警察搭乘班机返德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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