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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跌跤举证不足 店家获判无罪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3-22 07:32:17

陈姓女子指控在屈臣氏购物,因楼板湿滑且楼梯间堆满促销商品害她跌跤受伤,检察官依业务过失伤害罪起诉分店刘姓经理;法官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以证明顾客受伤与店内环境有关,判决刘无罪。可上诉。陈女指控,2014年...

陈姓女子指控在屈臣氏购物,因楼板湿滑且楼梯间堆满促销商品害她跌跤受伤,检察官依业务过失伤害罪起诉分店刘姓经理;法官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以证明顾客受伤与店内环境有关,判决刘无罪。可上诉。

陈女指控,2014年5月6日下午,她在屈臣氏新北市安康分店跌了一跤,陈女回忆,当时地面是湿的,“我跌跤后身上有水渍”;陈女说,屈臣氏将家庭号的商品都放在楼梯间,“是周遭状况导致我跌倒”,检察官起诉刘。

法官查证二名员工说法,员工证称,陈女跌倒后他们上前掺扶,陈女表示腿部有旧疾,二员工证称店内地板一有潮湿就会清干。

法官勘验现场,扣除楼梯间陈列的家庭号商品之后,楼梯间的宽度还有148公分,宽度符合建筑法规行走楼梯140公分以上的规定,认为屈臣氏为了促销所安排的摆设,不至于妨碍顾客走动。

判决指出,陈女的验伤单写的是挫伤、前十字 带撕裂伤,她跌跤应是“向前扑”,如果地板湿滑跌跤应“背部或臀部先着地”,认定陈女跌跤与业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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