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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遗留土地… 96年后子孙兴讼争产

作者:洛洛 来源:yam 2016-03-11 07:32:09

台东县池上乡林姓男子近百年前留下土地遗产,96年后的今天,子孙却兴讼争夺,因当时我国民法尚未施行,台东地方法院法官简大伦采用日治时期法规,判决争产双方皆有继承权。林姓男子1920年死亡,生前育有2子1女,但长...

台东县池上乡林姓男子近百年前留下土地遗产,96年后的今天,子孙却兴讼争夺,因当时我国民法尚未施行,台东地方法院法官简大伦采用日治时期法规,判决争产双方皆有继承权。

林姓男子1920年死亡,生前育有2子1女,但长子因战乱不知去向,这次争产由次子和长女后人引爆,导因于近年池上因伯朗大道、金城武树地价大涨,1分农地甚至飙到400万天价,让双方寸土不让。

长女的12名后人表示,当初林男次子的长女嫁给陈姓男子,但却无子女,竟然直接把孙女婿收养为子且改姓为林,“明显错乱家族伦理辈份,也不符善良风俗,也没有血源,所以其后人不该有继承权。”

虽然被控无权继承的9名后人未到庭说明,但法官简大伦搜集日治时期判决,采“依旧惯原则”,依地方习俗及法理裁定。

法官认为,日治时期台湾人民继承遗产方方式分为家产和私产2种,当时林男次子的长女未被出养给其他人,应可视为唯一继承人,她丈夫则是她的继承人,后人因此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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