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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逼车判无罪 行车纪录器揭真相

作者:梁子 来源:yam 2016-02-29 08:32:10

行车纪录器的影像和声音清晰与否很重要,让高速公路大货车将轿车逼到路肩行为,有罪变无罪。起诉书原本指林男前年8月深夜开大货车在高速公路国道三号,加速超前在张男轿车前方挡住,还将轿车逼到路肩,以S型行车阻挡...

行车纪录器的影像和声音清晰与否很重要,让高速公路大货车将轿车逼到路肩行为,有罪变无罪。

起诉书原本指林男前年8月深夜开大货车在高速公路国道三号,加速超前在张男轿车前方挡住,还将轿车逼到路肩,以S型行车阻挡轿车,直到张男拿出仿真枪的玩具手枪并拉枪机,林男看到枪吓一跳,开到警局报案寻求保护。

一审法院依恐吓和公共危险罪判张男徒刑3月,但认定林男逼车,他也被依公共危险罪判林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林男不服上诉,坚称是看到对方亮枪才逼车,防止到他车旁开枪,属紧急避难。

二审法官开庭时,勘验双方车上行车纪录器影像和声音,先比对时间后,确听到拉枪机声音后,大货车往外车道偏移,试图将轿车逼到路肩。

法官说,我国是枪支管制国家,轿车司机因超车纠纷就亮枪还拉枪机,大货车司机只能尽全力阻止,不得已采逼车危险行为,认为是紧急避难处置,依刑法24条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紧急危难出于不得已行为不罚,此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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