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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被索499万元 网友:连辞职都辞不起了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6 20:00:12

在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了10年飞行员张某某,辞职时被公司索要499万元“飞行经历费”。张某某拒绝支付而被航空公司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航空公司诉讼请求。东方航空公司诉...

在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了10年飞行员张某某,辞职时被公司索要499万元“飞行经历费”。张某某拒绝支付而被航空公司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航空公司诉讼请求。

东方航空公司诉称,张某某是经公司提供初始培训飞行员,双方在2005年7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公司担任飞行驾驶员。2014年年底,张某某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离职。航空公司为培养张某某成为正驾驶、机长,提供了飞行资源供他积累飞行时间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此期间,公司还多次出资对张某某进行培训。因此,张某某离职,除应支付210万元离职补偿金外,还应支付499万元“飞行经历费”。 对此,张某某同意支付210万元离职补偿金,但他认为支付“飞行经历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辞职被索499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娄嬿认为,张某某作为航空公司聘用飞行驾驶员,其工作内容就是参与机组飞行,张某某在完成劳动任务过程中,必然会有工作时间积累和工作能力提高,这是劳动者在自身劳动过程中价值积累,也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体现。而航空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劳动工具,创造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义务,并非航空公司提供给张某某额外待遇。在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对飞行员飞行经历赔偿费未作出规定情况下,航空公司要求张某某赔偿飞行经历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法庭难以支持。

综上,法庭作出判决,认为张某某应支付东方航空公司离职补偿金210万元,驳回了航空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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