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黑心油事件魏应充被判无罪引检方不服,将上诉
前台湾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应充等人涉黑心油事件近日一审获判无罪,经过细致研究之后,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以下简称彰检)今天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判决结果表示...
法律法规网消息 前台湾顶新制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魏应充等人涉黑心油事件近日一审获判无罪,经过细致研究之后,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以下简称“彰检”)今天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彰检相关人员在发言中表示,如果排泄物加工到合乎检验规格就可供食用,食品安全法就将形同虚设,故提上诉。
彰检发布新闻稿表示,尊重彰化地方法院审判独立,但法院采信的“辩方说法”,有违法律本义。新闻稿称,依食品安全法规,食物“成品”及“原料”都受管制,并非辩方鉴定人所说,只管制成品,不问原料,但一审判决采“只要精炼设备能将成品精炼到满足检验标准,不问原料来源为何”,辩方对食品安全法规解释明显错误。
彰检还表示,食品检验目的在于筛检出应废弃的食品或原料,而非让业者去除以满足检验规格,否则废弃物、排泄物、饲料或肥料等,只要加工到合乎检验标准就可供食用,食品检验制度就失去意义,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也形同虚设。
彰检说,审理过程传唤6名鉴定人到法庭提供鉴定意见,有义美食品食品安全主管、台湾大学食品科技研究所名誉教授孙璐西、辅仁大学食品科学系教授陈炳辉、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人员,鉴定人专业且中立,也认为食品安全法规范的“食品”含“原料”。
彰检称,鉴定人意见和检方起诉认定依据相符,都不利被告,却未获承审法官采信,且顶新其中1名鉴定人是顶新公司设备厂商,有商业利害关系,实有上诉厘清必要。
至于外界认为检方起诉过快,导致证据力薄弱;彰检说,与先前塑化剂案、大统混油案与富味乡混油案相较,顶新案未特别过早侦结,魏应充等人一审获判无罪,是法院对证据证明力判断、食品安全法规解读,与检方及鉴定人意见落差甚大导致。
法律法规网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顶新集团魏应充等人涉及劣油案,台湾彰化地方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开庭审理,今日终于审结,下午五点,法庭作出宣判,涉及本案的六名被告,全部获判无罪并被当庭释放。顶新公司涉嫌向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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