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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阳难民身份复审案获胜,暂时躲过被引渡回国风险(2)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7-16 13:55:09

程慕阳难民身份复审案获胜,加法院判定:将案件发回加拿大难民署,意味着程慕阳仍有获得加拿大绿卡的可能!中国红*通缉令外逃嫌犯程慕阳上月在加拿大出庭,请求复审加拿大难民署驳回其难民身份申请的...

2008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在一份报告中表示,该国移民及难民局(IRB)认为,程慕阳是不能被允许入籍的、涉嫌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但同时该机构承认,没有证据表明程在旅居加拿大期间也卷入犯罪;2009年,程慕阳撤回入籍申请,转而谋求政治难民身份。但同年IRB小组成员马克·泰西裁定,驳回程慕阳难民申请,理由是认为申请人捏造受到政治迫害的情节,并以此作为获得在加拿大长期居留资格的理由。对此,程提起上诉。2011年,IRB移民上诉分庭专家卡西·马图驳回上诉。2014年10月,IRB小组成员戈登·麦克雷再度驳回其难民申请,理由是程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严重非政治*罪行。
按照当地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在目前情况下,程慕阳获取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即便如此,走程序恐怕也得一年以上,即便程序走完,他仍然拥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按照5年一续的枫叶卡制度,其下次枫叶卡到期应在2016年。届时,如果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拒绝给其枫叶卡续期,程的加拿大合法居留资格才算就此终结。他的第一道挡箭牌也才算过期作废—但是,这不意味着他一定能很快“回家”。此外,由于其香港特区居民身份仍然有效,即便“回家”,也仍会被送回出发地香港,而非中国大陆。
中加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按照加拿**律,只有在加境内的犯罪才能被惩处,而如果嫌犯在加犯罪,又只能被加拿大一方惩处。加上“可能判死刑的不引渡遣返”这条铁律,其结果往往是重犯因担心被外国处死、轻犯犯不着兴师动众,最终一个也引渡不了。
中加司法体系差异很大,且分属不同的法系。在加拿大国内,对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反对的声音一直很大。即便两国间存在引渡条约,从进入引渡程序到实现引渡,也得耗费漫长时间。例如,1996年,迈克尔·克劳斯被控在泰国杀死妻子,随后逃亡加拿大。尽管罪证确凿,加联邦司法部长签发引渡令,该案却在没完没了的司法圆圈阵中至今不见结果;诈骗菲律宾政府7500万美元的格罗里娅·陈科夫妇,自2000年潜逃加拿大至今,遣返引渡仍无下文;更夸张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谋杀省长的菲律宾人罗德尔浮·帕西菲加德自1987年偷渡加拿大至今,依然处于遣返前的监视居住状态。
从程慕阳忙于兴诉来看,至少目前他无意回国投案,或成为被遣返的自愿者。在这种情况下,即便2016年后丧失在加居留的合法身份,一时半会也很难让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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