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十五家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签约仪式暨合作论坛
2017-07-13 15:38:14

为切实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更好地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的司法合作。7月7日上午,“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签约仪式暨合作论坛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来自京津冀的十五家中基层法院相关领导及法学专家参与了该活动。

会上,三地十五家法院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据了解,此次司法合作围绕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不仅打通了异地立案、送达、审判、执行全流程合作,而且开放了三地司法合作平台,其他未在合作协议规范范围内的法院均可在后续发展中加入。同时建立健全了包括跨区域案件识别、统一指导管理机制,委托送达机制,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会商机制,异地财产保全协助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业务人才交流培养机制等重要工作机制。不仅全面覆盖了有协助需求的各个领域,而且规定了较为详实的做法和流程,着力实现司法裁判**的统一和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以更好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随后,会议举行了首届“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论坛”。此次论坛由“创新与融合”“合作与提升”“传承与发展”三个分论坛组成,分别围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跨区域司法业务合作和深化三地法院队伍文化交流三个主题进行探讨,共同谋划未来三地法院司法合作发展大计。

会上,三地高院领导都对此次司法合作的重大意义给予了肯定,并分别表达了对今后合作开展的嘱托与期望。天津市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郝树龙希望进一步深化三地执行协作机制,开展三地审执工作课题研究。河北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希望三地法院在环境资源保护、雄安新区建设、重大产业转移、2022年冬奥会等重要方面和重大项目上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及执行工作的协调联动,依托信息化建设,推进三地一体化建设。

北京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认为此次三地中基层法院合作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实践,涵盖了全方位的合作内容、多层次的合作方式,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希望此次合作继续在“实”字上下功夫,在实践过程中大胆探索,密切合作,并建议将协议事项纳入考核机制,确保合作措施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为京津冀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此次活动是京津冀十五家中基层法院开展长期合作的良好开始,今后三地法院将不断加强沟通交流,扎实落实司法合作协议的各项内容,不断探索创新司法合作机制和做法,总结经验,共同提升,携手应对三地司法事业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为京津冀司法协同顶层设计提供更多的经验教训和参考,真正实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院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