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开展“执行飓风”强制执行行动
2017-07-13 15:38:14

7月11日,怀柔法院开展“执行飓风”强制执行行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吉旭现场指挥,执行局干警、法警及研究室干警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执行活动。

本次“执行飓风”强制执行行动共涉及三起执行案件,自上午9时,怀柔法院执行队伍出发,下午14时左右,执行顺利结束。

第一起执行案件中,石某文与石某平均系本区怀柔镇某村村民,两家共用一条东西向胡同,石某文住在该胡同的南侧,石某平居住在胡同的北侧。石某平在其宅院南墙外接建了一个宽约0.9米的石棉瓦顶棚子、堆放柴禾等杂物。后双方因道路使用产生纠纷,且经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调解无效。2014年7月,石某文持诉至本院,要求石某平立即清除涉案通道上的石棉瓦棚子及柴禾等杂物。经本院现场勘查,石某文与石某平两家所共用的东西向胡同宽约3.32米。石某平在其宅院南墙外修建了石棉瓦棚,紧邻该棚子东侧堆放了柴禾;石棉瓦顶棚子与柴禾距通道南侧北房山墙的长度约为2.4米。2014年9月,本院判决被告石某平拆除石棉瓦顶棚子,同时清除堆放在上述棚子东侧的柴禾等杂物。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数次沟通无效,石某平及其妻子态度蛮横,拒绝履行义务。随后,怀柔法院冻结了石某平存款,作为预执行费用,并告知石某平具体强制执行时间等信息,后联系申请执行人石某文,让其找好运输车辆、人员,在执行日进入现场拆除石棉瓦棚并清理杂物。执行当日,执行干警来到石某平和石某文家门口胡同,通知石某平法院将进行强制执行活动。石某平妻子和侄子忽然上前阻挠,在法警做出制止后,开始大声喊叫,奋力抵抗拆除行动。怀柔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法律释明,仍然收效甚微。最终,几名法警将该二人制止,并带离现场,强制拆除行动顺利进行,并于下午1时将石棉瓦顶棚子拆除完毕。

第二起执行案件为申请执行人付某与被执行人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付某于2017年3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内容为要求被执行人不得阻碍申请执行人修缮房屋及加做保温。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与被执行人缐某进行了约谈,约谈过程中缐某表示要求申请执行人付某先清除杂物,清除杂物后可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就做保温施工问题与申请执行人付某进行了谈话,确定了施工时间为7月11日。

为防止被执行人阻碍施工行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怀柔法院执行局干警当日上午到达施工现场。在申请执行人将入缐某院内进行后墙保温时,缐某女儿冲到大门口,威胁并阻扰执行干警,声称:“今天我在这,你们都甭想进来!”在执行法官进行劝说后,仍进行激烈的阻拦。执行干警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缐某女儿暂时拉到警车上,申请执行人的保温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起案件是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被执行人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高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自2015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3日按每年75000元计算的租金以及滞纳金9487.5元,并将租赁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房屋予以腾退返还,但被执行人高某至今未履行义务。

2017年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于向怀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名下财产进行统查,未发现有房地产、银行、股权及其他有价值财产信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于2017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高某态度蛮横,拒绝领受,后再次非法占用涉案房屋开张营业。2017年6月,执行法官在其村张贴限期腾退公告,高某拒不腾退。

当日,执行局干警来到高某营业处进行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与高某深入沟通,高某答应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和解,并拟定了具体的还款和腾退方案。本次执行活动避免了强制执行,和平达到了预期的执行效果。

时至正午,三起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脸上也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当日烈日炎炎,温度骤高,许多执行干警的制服被汗水浸透,但是他们仍然坚定地奋斗在自己的岗位上,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由于执行后续工作仍在进行,部分执行干警仍要留在执行现场,午饭也只是简单的盒饭。

怀柔法院本次强制执行活动,既是“执行飓风”行动的再深入,也是对人民群众执行关注的再回应。自5月10日怀柔法院“执行飓风”行动开展以来,怀柔法院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成果,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最后一公里”的权益做出了全身心的努力,也为后续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