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执行法官为30名民工“追回”劳务费
2017-07-12 15:20:25

近日,延庆法院执结一起劳务费给付案件。7月10日下午,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从被执行人被冻结的账户划进了法院账户。预计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案款转至民工预留的银行账户。

郝某等30名民工与雷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经延庆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雷某给付郝某等民工劳务费共计约27万元。判决生效后,雷某拒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郝某等30名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符合先予执行条件,裁定先予执行

25名民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延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5名申请人的案件正处于二审期间,上级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但是由于家庭生活条件较为困难,为了拿回被拖欠了一年半的劳务费,5名申请人不得不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执行法官经过审查,发现5名民工追索款项属于劳动报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且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5名民工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作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

执行法官冒雨前往银行,冻结被执行人账户

接案后,为了保证民工拿回被拖欠多时的“血汗钱”,执行法官及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询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雷某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余额足以支付30名民工的劳务报酬。为防止被执行人雷某在此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延庆法院执行法官于7月6日冒雨前往北京市区东直门附近某工商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雷某的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官及时解冻账户

由于被执行人雷某因生意需要经常会与他人发生资金往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雷某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向第三人支付相关款项。雷某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不仅不能逃避义务,甚至会影响其个人信用。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拖欠民工工钱的行为确属错误,要履行劳务费给付义务。为了保证民工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钱,7月10日,执行法官赶往东直门某工商银行,将27万余元案款划至延庆法院的银行账户,并将被执行人雷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冻。

目前,全部案款已经划至延庆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冒雨赶往市区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同时,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后,及时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解冻,保证了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也教育了被执行人要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防止因失信行为给自己带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