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冰毒当场被抓 贩卖毒品获刑十月
2017-06-23 10:56:17
李四(化名)在高丽营镇某饭店门前向他人出售冰毒被当场查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李四在顺义区高丽营镇某饭店门前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645克,被当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四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四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四犯有贩卖毒品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辩护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