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法院:刑事拘留严惩老赖  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2017-05-27 14:57:04

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陈某有财产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兑现,道县人民法院将这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律的威严下,2017年5月24日,被执行人陈某及亲人主动到法院交付两案的执行款258309.92元,2017年5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杨某来法院领走了此笔案款。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2013年6月20日,道县人民法院就杨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作出(2012)道法民重初字第989号民事判决,判决由被告陈某给付原告杨某合伙清算款189139.80元。判决后杨某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2013)永中法民一终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27日,道县人民法院就杨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4)道法民初字第534民事判决,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偿还原告杨某借款7万元及利息。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2015)永中法民二终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案立案执行履行期满后,被执行人陈某没有按判决履行,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陈某做工作,截至2015年2月11日,陈某共给付执行款10万元(其中2014年4月6日交2万元,2014年11月18日交3万元,2014年12月5日交2万元,2015年1月23日交2万元,2015年2月11日交1万元)。2014年7月21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陈某所有的在道县农机公司院内的82平方米商品房一套,并于2015年11月3日对房屋进行评估,2016年1月22日委托拍卖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后流拍。因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内容,道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3月30日、2017年1月20日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本院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陈某还是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内容。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道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将该案移交道县公安局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置,该案移交道县公安局后,道县公安局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后,2017年5月24日,被执行人陈某及亲人主动按该两案的判决内容交付未履行部分和利息共计258309.92元(含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