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股权已经转让 离婚这部分还属于婚内财产吗
2018-01-09 08:45:37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双方感情破裂不得不走向离婚的地步,随之而来的财产分割问题也避免不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比较特殊的财产分割是财产权利的分割,比如债权,股权等,都是如何处理的呢?

婚内股权已经转让,离婚能不能要求分割

【婚内股权转让的财产分割】张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在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某和父亲一起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各占50%股份,2016年张某某将股份原款23万转让给其父亲。接着2017年张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主张二人已经分居多年,已无关联,要求离婚但妻子李某某主张张某某之前转让股权所得钱款应当分一半给自己。

【律师咨询分析】

夫妻双方常年分居,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彻底破裂的话,一般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妻子张某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本案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张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婚后成立的,且张某某确有出资并任公司法人代表,后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父亲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张某某转让股权所得的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妻子李某某是有权要求分割的

离婚股权分割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的,应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也有同样的规定,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因此,不管是离婚后要求分割股权还是婚姻存续期间要求股权的转让,都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即使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于股权享有共有权,但是基于公司人合**的考虑,要获得股东资格身份,也要遵循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婚内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夫妻婚内对个人财产归属的约定不同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者协议成立后生效,后者则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股权的分割方式:婚前取得的、婚后用婚前财产取得的或者是婚后父母指明赠与一方的股权归一方所有;婚后取得的、包括婚后父母赠与的股权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平均分配。

但是,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特征,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人之前,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所以,法院在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股权时,必须询问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持有某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在处理这部分股权时就不会直接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一般,夫妻双方各分得该股权的50%。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股东内部可以自由流通,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因此,当夫妻双方同为某一公司的股东时,每人分得总股权的一半,由股权较多的一方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股权较少的一方。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形式没有特别要求,除了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股东个人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一方希望保留股权,将股权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另一方也同意的话,法院尊重双方的选择。如果另一方要求得到股权而非补偿款,法院一般直接将股权的一半判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