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怎么立?遗嘱不公证有没有效?
2017-05-26 08:11:33

 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不管你有没有生命之忧,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立下一份遗嘱,并且,这份遗嘱要做到让法律认可。那么,我们所立的遗嘱,要怎样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遗嘱主要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同时存在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各遗嘱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