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视角下的民间借贷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合不合法?相信这一问题通过山东聊城的于欢辱母杀人案件大大扩大了这一问题的影响。下面我们就具体看看此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点吧,避免同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案情简要
根据《南方周末》披露,我们还原本案的民间借贷关系,这桩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因资金困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占学借款135万,月息高达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还欠17万借款。
防患于未然才是法律的最强大之处
借贷双方都是公司的企业家,敢问难道借贷双方都没有法律顾问吗,这么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竟能引起这么大的悲剧产生。事情发生甚至引发舆论反问法律难道就不能保护弱者吗?笔者不这么认为,法律是事前防范最能互相保护彼此的武器,事后再运用法律有时确实会有苍白无奈的地方。因此基本常用的法律意识不管是企业家,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应当具备的。防患于未然才是法律的最强大之处。
民间借贷法律关于利息的规定
本案本金出借金额为135万元,月息高达10%。吴学占作为出借方,公司的法律顾问难道不会为其拟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吗?根据《2015年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而年利率超过24%到36%之间,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是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和禁止。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且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法律是支持保护出借款人可以要回来。那么作为出借人约定月息10%,年利率即为120%是完全不合法的。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吴占学签订这样的借款合同是不合法的,缺乏法律顾问的把控。雇佣杜志浩等人前去用各种侮辱的行为进行催讨,明显也是毫无法律意识,甚至是触犯刑事责任的。
出借人作为出借方,在借款合同到期时,有合法的催讨债务的权利,但合法催讨后,若不能要回钱。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只要有相应的证据就能得到相应胜诉的判决。胜诉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没有及时还款,有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出借人有义务将借款人多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还返给借款人。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而苏银霞作为借款人每月应支付的利息为2.7万最高不超过4.05万。苏银霞在本案中支付的利息已达119万,由于《南方周末》没有披露借款时间和还款期限。支付了这么多利息之后,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应还本息义务,假设苏银霞的企业身边有法律顾问,就应该知道还款期限内总本息已归还这么多,双方的借贷关系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已经终止了的。
借款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也有权利在出借人有不合法催讨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结语
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多,从大的方面民间借贷影响的是国家的金融秩序,小的是引发出诸如“辱母杀人案”悲剧的发生。那么作为民间借贷的双方应注意些什么,怎样利用法律事前防范这一强大武器,敬请关注下回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