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妈,还用征求小孩的意见不?
现实生活中真是的案例,孩子确实是被法院判给了妈妈,但是孩子就是不愿意跟随。面对这种现象应该怎么办呢?小编来带领大家一起来研究一下吧!
3月14日晚,小天被爷爷奶奶接走后,广州中院执行法官符锐兰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她说道:“孩子不愿跟妈妈走,你们看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如果是一个婴儿还好,只要有奶吃,谁抱走都行。他现在这个年纪,有些懂事,又不懂事,很容易受外界干扰,强行移交对孩子身心发展不利。”符锐兰说,经与小天的爷爷奶奶和妈妈沟通,法官计划选择一个时间,让陈某和小天见面,并由一名女法官陪同,以防发生冲突。“我们计划,让妈妈跟孩子多接触一下,总有一天,孩子接受妈妈之后,再让妈妈领走,目前只能这样。”
虽然此次没有执行成功,符锐兰昨日向记者表示,执行工作并非“就这样算了”,经研究后,法院还会有进一步的措施。
顾虑
若追究父刑责,会有哪些影响?
据了解,目前孩子的爸爸王某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不配合把孩子交给对方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旧拒绝,法院可予以司法拘留或罚款。广州法院也有用追究刑事责任来“施压”,并成功执行的先例。据报道,国内一些法院也曾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拒不“交出”孩子的一方判处刑罚。
符锐兰告诉记者,小天的抚养权一案一审是越秀区法院,他们将督促越秀法院分析案情后再做决定。但她也表达了自己的顾虑:“现在孩子懂事了,万一爷爷奶奶又说,把你爸爸都抓起来了,他对妈妈更排斥也不好。”
让她更担忧的是,孩子可能受了外界的不良干扰。经过与小天的交流,她得知小天的爸爸已另组家庭,当被问及新妈妈喜不喜欢自己时,小天起初回答“不喜欢”,又马上改口说“喜欢”。
各方声音
法官说法
10岁以上应尊重孩子意愿
该案的一审法院越秀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法院在审理时掌握的一个总体原则就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司法实践中,一般划分为三个年龄层区别对待,2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2~10岁由法官酌情判决,10岁以上尊重孩子的意愿。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在抚养权的确定上主要表现在:首先,应当考虑抚养者是否具有抚养子女的基本经济能力,而不是哪一方能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条件;其次,应当考虑的是抚养者能否提供让子女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安全的环境和关爱;最后,要排除因传染*疾病或者不良嗜好而造成不利于子女抚养的因素。
律师建议
父亲或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的执行有其特殊*,涉及到人身自由,不可能把孩子‘绑起来’移交,即便是法院执行局也只能做协调沟通工作,确实存在困难。
如果孩子父亲认为母亲不适合携带,且如果孩子在已年满10周岁(小天年近10周岁)的情况下,又执意要跟父亲生活,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其父亲可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如果其既不变更抚养权,又拒不配合执行,则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梦燕
市民看法
化解父母矛盾是关键
对于该案的执行窘境,到底该怎么处理?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少市民,他们对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既然是法院判决,就要维护司法权威,爸爸拒不交出孩子,该罚款就罚款,该抓人就抓人,法院不能一味做和事佬。
——从事传媒工作陈先生
孩子还小,也不懂事,可以先强制执行,让妈妈带回家,再慢慢培养感情。拖得越久,母子感情则越生疏。
——家庭主妇刘女士
孩子毕竟是有感情的人,草率的强制“移交”,未免忽略了孩子感受,这一方式不太可取,还是要多一些沟通,化解父母矛盾才是关键。
——多数受访市民
案例链接
13岁了,她选择和妈妈生活
父母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倩倩,后历经结婚、离婚、复婚,并生育了妹妹小艳。2009年,父母再次协议离婚,约定倩倩跟随父亲生活,妹妹跟随母亲生活。但是,由于父亲是从事工程施工工作的,经常到处出差,居无定所,所以父母离婚后,倩倩和妹妹实际都是跟随母亲居住生活的,母亲也把她们姐妹俩照顾得很好。
几年之后,母亲向广州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倩倩由其携带抚养,并要求父亲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用。倩倩的父亲坚决不同意这一诉求,要求保留抚养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询问了倩倩的意愿,倩倩表示,她一直以来都是跟母亲、妹妹一起生活,母女感情和姐妹感情都很深厚。而父亲在离婚之后,就很少来看她,也不支付抚养费用,在感情上她与父亲已较为疏远,所以强烈希望能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法院认为,倩倩已年满13周岁,由谁携带抚养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于是判决变更由母亲携带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