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提出离婚的一方 是否会给另一方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17-03-02 1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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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近日在本站咨询道:

我与丈夫结婚11年了,我们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如今,两个双胞胎女儿已经11岁了,儿子才刚满1岁,因感情不和,也因为他什么事都太顾及他的家人,总是把我们家的钱、物都给到他的家人,没完没了,所以我想提起离婚,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如果我首先提出离婚,我是不是该给他一点补偿啊?

对此问题,本站特向专家了解到,如果在婚姻中没有过错,不管是谁先提起离婚,都不用给另一方物质补偿,对于两人的共同财产,还是可以均分的。

对于离婚,您可参考以下程序与规定: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都归一方抚养的,一般不超过其固定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