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统筹用好社保兜底政策切实发力精准脱贫攻坚
2018-07-03 19:18:07

云南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落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全力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障制度运行风险,切实兜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努力补齐社会保障设计、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等方面的短板,推进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等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地见效。

一、制度统筹,助力精准救助精准脱贫

一是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云南省财政针对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低保福利捆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宽资金整合范围,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统筹。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统筹使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资金,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全省各地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救助、精准扶贫。2017年,云南省财政筹措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03.66亿元。

二是进一步做好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按照中央精准扶贫要求,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指导各地,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在政策、标准、对象和管理上的衔接。指导全省各地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避免因盲目提标或简单“两线合一”,导致地方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过大,影响政策的可持续性。

三是加强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建设。为积极贯彻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云南省财政安排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专项经费2000万元,力求从机制上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源头管控,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核对系统已与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工商局、扶贫办、残联、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中心实现了数据共享。

二、构建防线,筑牢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网底

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以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为核心目标,以《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为总揽,按照构建“四重保障”,实施“三个一批”,实现“九个确保”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户健康有人管、患病有人治、治病有报销、大病有救助,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财政部门从基本医保、签约服务、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方面筑牢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保障防线。

一是基本医保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按比例负担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层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门槛费”。

二是医疗救助全纳入,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各地补助。

三是兜底保障全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有关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是家庭医生全签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按比例负担。

根据测算,2017—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将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筹集健康扶贫补助资金72.29亿元,支持打出一套扎实有效的健康扶贫“组合拳”,为全省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确保《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实在在惠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

三、凝聚合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纵深发展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履职,注重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支持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实落地。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工作思路和“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坚持“技能扶智、产业助知、就业励志”,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为重点,以“技能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挥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带动、政策扶持等政策叠加效应,全力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落实。同时,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安排更多的补助资金,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脱贫。

二是切实提高就业扶贫工作水平。为充分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报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切实提高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出组织化水平、促进“出得去、稳得住、寄得回”目标的实现、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深度贫困地区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实施岗位帮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5个方面,细化出台了10条具体措施。同时,制定云南省新一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明确规定对属于农村贫困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增加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即: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在省级确定的基数上再上浮30%。为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文件还明确规定,对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人数向输出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对符合条件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三是注重提高就业资金的绩效水平。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鼓励全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就业扶贫工作。怒江州通过合力推进、精准服务、培训支撑和维权保障,以社会帮扶为载体,推进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工作。镇雄县通过实施“五精准”(即精准摸底、精准培训、精准转移、精准服务和精准推动),着力破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培训与输出脱节、输出与服务脱节、政府与市场脱节等问题,推动劳务输出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将人口包袱变为人力资源财富,使劳务输出产业成为全县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百亿元脱贫致富大产业。宾川、姚安等地积极探索“党支部+合作社(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发展种养殖,通过组织化生产经营管理,让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务工。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和资金的投入,使贫困户不仅获得了稳定的务工收入,还在生产经营中接触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与技术,为解放思想、提升技能、创业脱贫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