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积极实施财政政策全力支持“凤凰行动”
2018-06-06 17:53:38

为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计划”,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凤凰行动”。2017年全市实现上主板上市公司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公司4家;新增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3家;培育股份公司18家。全市企业实现直接融资26.37亿元,同比增长62.48%。

一是持续推进股改培育实行放水养鱼。企业因股改上市需要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和股权调整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完成股改当年起三年内,其地方贡献超过上年度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除此之外,大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高管参加资本市场研修课程,对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补助。

二是多元拓展资本市场推动开花结果。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以报告期上一年度为基数,从报告期第一年起至境内挂牌上市前(最长三年内),按其地方贡献超出基数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于上市成功的企业分阶段奖励500万元。企业赴境外上市,从企业报会上年度起至境外挂牌上市前(最长三年内),地方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全额标准奖励给企业;对于上市成功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场外资本市场,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给予奖励200万元;对于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和3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机构并购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非上市公司)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PE/VC)投资,按所募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对股权投资企业按其股权转让业务净收益和实现利润(或投资收益)分别予以奖励,其中,股权转让业务净收益给予1.7%奖励;法人企业按其当年利润总额扣除可调整部分后余额5.6%给予奖励;非法人企业合伙人或出资人按其取得的投资或股权转让净收益7.8%给予奖励(其中不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股权投资收益奖励比例为5.1%)。鼓励并购重组,对于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或国内(外)500强企业对市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相关净收益4.5%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