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员办:关于进一步优化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绩效的思考
2018-05-31 17:02:26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三大战役之一,其中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近期,我办对贵州省2016-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涵盖项目前期准备、财政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效果、创新机制运行等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升政策执行绩效进行了思考,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治理合力

一是

优化相关区域和主管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确保整个流域内治污活动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和执行,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统一管护。

二是

加快形成生态补偿新机制,通过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利益均衡化,有效破解“下游指责上游不重视生态保护,上游指责下游不交水费”的难题,构建受益地反哺输出地、下游反哺上游的良性运转机制。

三是

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绿色农业、循环经理等领域的融合推进,通过运用更加科学的理念和手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

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注重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严格执行《预算法》要求的程序和工作时限,避免资金低效沉淀,尤其对切块下达资金要严谨论证分配方案,并适当向污染监测防治等事前预防措施倾斜,确保财政资金集约高效使用。

二是

对各类资金的投入模式,应在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受益人合理付费”的多元投入格局,通过加大政策辅导和实务培训,积极推动更多采用PPP模式的治理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

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夯实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拓展评价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确保水污染防治项目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实现。

三、进一步做实水污染防治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一是

坚持以针对性、重要性、及时性为出发点,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的入库管理和动态优化,优先考虑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问题关联度高、基本具备落地条件的项目,并通过研究完善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池循环使用等制度加以支持。

二是

严格按行业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管理,认真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和成本控制,对设计变更、措施优化和投资调整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切实强化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管理,特别是对乡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加强指导和监管。

三是

高度重视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通过明确产权归属、落实运维主体、优化经费筹集、严格付费考核等有效措施,构建形成一套有利于项目效果持续发挥和辐射带动的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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