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文件
2018-02-11 17:03:48

1月23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国家社保扶贫政策基础上,大幅提高社保扶贫力度:一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范围;二是在“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地方政府确定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其他困难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60%资助;四是大幅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2月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社会保险扶贫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