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青海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2017-07-12 18:02:12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财政厅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确保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落实减税政策的做法和情况为做好国务院减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会同税务部门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减税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强化宣传辅导。面向纳税人组织宣传辅导,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收集整理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将配套政策措施列入其中,利用官方网站、12366热线、微信等多元载体,突出纳税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快速办理。二是优化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及时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确保各类办税系统平稳运行。三是强化跟踪问效。积极协调国地税部门对减税政策效应进行测算分析,确保减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从营改增试点减税效果来看,自试点工作以来,2016年全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共计减税21.35亿元。2017年1-5月实现减税7.83亿元,预计全年减税约18亿元,企业税负进一步减轻,营改增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改革。从资源税改革减税效果来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目前全省资源税改革进展顺利。据测算,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改革后所有资源税品目整体税收负担为6.53%,与改革前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在内的税费负担相较,下降了5.43个百分点,为企业整体减负约5亿元。从税收优惠政策减税效果来看,全省财税部门积极落实西部大开发、改善民生、促进产业升级、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督导落实力度,使企业充分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我省企业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50亿元,2017年一季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13亿元。从国家最新出台的减税措施测算情况来看,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进一步减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四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国家新增优惠政策措施预计将为全省新增减税2亿元左右。经测算,新增减税措施落实到位后,加上原有结构*减税措施、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制改革带来的减税效应,预计全年将为全省市场主体减税60亿元左右。

二、落实降费政策的做法和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降费政策措施,省财政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排查摸底。2016年,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非税收入质量大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全面开展了对本单位收费情况的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同时,省财政厅抽调13人组成5个检查组,对省本级50个一级预算和西宁市、等10个县检查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并延伸到部分执收单位。二是目录化管理。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了《青海省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青海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目录清单》,切实把降费的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信息共享。健全完善我省降费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政策执行信息,增强政策执行透明度,确保第一时间将优惠政策传递至基层部门。自2013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计印发了20余份涉及规范检察、卫生计生、残疾人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等部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项目的政策文件,全省取消、停征和免征(缓征)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160余项,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6亿元;2016年,取消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和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补偿和占用费,清理规范后,省定的行政事业*收费已全部取消,执行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共116项(均为中央设立,其中含66项考试考务费);2017年,在2016年已取消全部省定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目前我省执行的30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国家统一制定收费标准的有17项,我省制定收费标准的有13项。经对我省制定收费标准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拟取消省内全部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预计可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1.5亿元;降低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预计可降低企业和社会负担330万元;按照财政部要求,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