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三项草案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5-08-28 05:54:48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正案,上述3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正案草案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修改重点突出,内容明确,对于健全地方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和代表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

本次会议中,代表们还审议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批准2015年底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关于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存贷比监管已难以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差异化发展。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风险监测指标,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稳增长的一项措施。议案提出的方案是可行的。 

关于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此项议案的审查报告,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核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有利于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国务院提出的议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