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
2011-08-14 06:58:39
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对方抵扣??(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