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第25号--关于准予三家外国律师事务、三家香港..
2021-02-28 07:12:59

文件名称:司法部公告第25号--关于准予三家外国律师事务、三家香港..

文件编号:司法部公告第25号

发布时间:2004-01-08

实施时间:2004-01-08

司法部公告第25号

关于准予三家外国律师事务、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三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名单如下:

1.美国霍兰德・奈特事务所驻北京市代表处

HOLLAND&KNIGHTLLPBEIJINGREPRESENTATIVEOFFICE,USA;首席代表为赵晓华(XiaohuaZhao)。

2.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驻上海市代表处

WONGPARTNERSHIPSHANGHAIREPRESENTATIVEOFFICE,SINGAPORE;首席代表为沈木英(SIMBOCKENG)。

3.韩国东保律师事务所驻沈阳市代表处

首席代表为林德吉。

4.香港李黄林律师事务所驻深圳市代表处

LI,WONG&LAM,SOLICITORSSHENZHENREPRESENTATIVEOFFICE,HK;首席代表为林少新(LAMSIUSUN,DENNIS)。

5.香港何君柱、方燕翔律师事务所驻广州市代表处

KCHO&FONGGUANGZHOUREPRESENTATIVEOFFICE,HK;首席代表为何君柱(HOKWANCHU)。

6.香港苏姜叶冼律师事务所驻重庆市代表处

SOKEUNGYIP&SINCHONGQINGREPRESENTATIVEOFFICE,HK;首席代表为叶钜云(YIPKUIWAN,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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