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11号
2020-11-09 07:32:23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11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11-08

实施时间:2002-11-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1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文山三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文山三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文山三七原产地域范围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文山三七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文政请〔2000〕9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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