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2020-11-08 07:36:35

文件名称: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9-02

实施时间:2002-09-02

关于延长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经研究,今年底到期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03年底。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