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
2020-11-07 09:02:57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

文件编号:高检发研字[2002]17号

发布时间:2002-08-09

实施时间:2002-08-0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

(高检发研字[2002]17号)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请示(川检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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