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OO二年第29号
2020-11-06 09:07:25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OO二年第29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5-27

实施时间:2002-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OO二年第29号

根据《关于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场实行资质认定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159号),确定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地区猪场等108个养殖场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10个直属基地作为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现予以公布。

对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要切实做好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的在栏和品质安全管理工作,服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对达不到国家储备要求的,处以警告、取消储备计划、停拨补贴费用和取消储备资格的处罚。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的监督管理。

附件:国家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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