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30号
2020-11-06 07:42:16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30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2-04-08

实施时间:2002-04-0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30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通化葡萄酒(通化牌、天池牌)和大泉源白酒(大泉源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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