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号--关于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
2020-11-05 09:08:35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号--关于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

文件编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02-03-19

实施时间:2002-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2年第5号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修改后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编号:

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

(修改后式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经海关审核,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对你单位实施A类管理,调整为按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如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本海关上一级海关(海关、海关总署)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月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