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28号
2020-11-04 07:11:54

文件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28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01-10-26

实施时间:2001-10-2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28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我局组织完成并通过了龙井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正式对龙井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龙井茶原产地域范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龙井茶的原产地实行产区管理的复函》(浙政办函〔2001〕89号)的有关原则确定,实行分区管理;由浙江省龙井茶原产地域保护申报委员会予以细化,并严格监控。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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