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
2020-11-01 07:40:31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2001]第69号

发布时间:2001-03-19

实施时间:2001-03-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迟对典当行企业年检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第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典当行移交国家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国家经贸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典当行管理办法》,拟在该办法出台后,对典当行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因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典当行的企业年检推迟到2001年7月底。自2001年8月1日起,凡不能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c29586--010530wjk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