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
2021-06-24 07:13:46

文件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

文件编号:保监复[1999]201号

发布时间:1999-10-29

实施时间:1999-10-29

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201号1999年10月29日)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代理点代理出单的请示》(天保〔1999〕字第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以下业务代理出单: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中的提出暂保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人述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对定额保险撕票业务的代理出单问题暂不予以考虑。
此复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