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6号(对当事人请求延长指定期限审..
2021-06-14 07:13:17

文件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6号(对当事人请求延长指定期限审..

文件编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6号

发布时间:1999-06-23

实施时间:1999-10-0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66号)

为加快专利审查工作,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请求延长专利局指定期限审批的时间、次数及费用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审批的时间及次数,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1999年6月23日颁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第16号办理。

二、关于延长指定期限请求费,将1994年8月9日颁布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43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第(十三)附加费第1项内容修改为:“1.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150元”
上述修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1999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