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企〔1998〕212号请示的答复
2021-06-07 07:13:51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企〔1998〕212号请示的答复

文件编号:工商企字[1999]第73号

发布时间:1999-03-19

实施时间:1999-03-1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企〔1998〕212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73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质量检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中介机构应否办理工商登记的请示》(浙工商企〔1998〕2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属于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均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属于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也应办理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问题,待与司法部协商一致后,另行规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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