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延长进口免税物品宽限期
2020-10-11 07:37:33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延长进口免税物品宽限期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7-04-14

实施时间:1997-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1997年4月14日)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对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项目和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只要1997年度年检合格,其投资总额内进口免税物品宽限期一律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