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进境行李物品按规定征税放行
2020-08-20 07:27:29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公告--进境行李物品按规定征税放行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6-03-28

实施时间:1996-03-28

海关总署公告

(1996年3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除对我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的行李物品免税规定暂予保留以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由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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