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
2020-08-17 07:37:16

文件名称: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废止部..

文件编号:内贸政体法联字[1995]第46号

发布时间:1995-07-27

实施时间:1995-07-27

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贸政体法联字〔1995〕第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资厅(局、集团总公司)、冶金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法规的要求,决定废止1988年11月16日物资部、冶金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1988〕物办字235号)和1989年6月16日物资部、冶金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四种短缺钢材实行专营的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1989〕物黑色字198号),请予执行。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