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
2020-08-16 07:16:54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发布时间:1995-03-28

实施时间:1995-03-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琼工商函〔1995〕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未对溯及力问题作出规定,故仅适用于调整1995年2月1日(含该日)以后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调整此前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因此,你局于1995年1月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应适用《广告管理条例》。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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